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变化,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6版)中行政处理条目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6版)行政处理部分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