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须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规定,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并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京规自发〔2022〕251号)附件要求,形成《装配率计算书》。预评价专家应从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应当由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内装、智能化等方面不少于7名专家成员(单数)组成。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并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通知》指出,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的“财政奖励”模块,在线填写《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和承诺书,上传项目土地出让(划拨)、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文件,提交《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资金来源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平台。
《通知》明确,已列入《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4号)支持范围的项目,仍按原奖励标准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