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明确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房中的比重,到2020年达到30%以上,到2035年前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5 年力争达到60%。
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了分阶段工作目标、明确了实施范围和标准。
到2022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
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装配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保障性住房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50%的标准。
二是明确了“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发挥集中型科技支撑、强化系统化集成设计、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开展评价示范和奖励、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
三是制定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创新监督管理、健全激励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五部分。
起草过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0年8月启动了相关工作,2021年1月形成初稿,经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多次内部会议研究完善后,通过函件向市级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征求意见,并召开企业和行业专家研讨会。根据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北京市实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