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意见》强调,北京市全面鼓励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意见》提出了建筑垃圾分类意见。对建筑垃圾按照资源类和处置类进行分类利用(或处置),资源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处置类包括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意见》细化了各类垃圾的处理意见。工程渣土实施直接利用,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绿化造景和矿坑修复等生态建设修复工程。工程泥浆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置方式实施处理,无法就地处置的,经晒干后与工程渣土协同利用。工程垃圾中的金属类弃料直接回用工程,无机非金属类弃料进行资源化处置加工为再生建材。拆除垃圾鼓励设置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装修垃圾应按就近原则,选择具备装修垃圾分拣或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实施处置。
《意见》明确了建筑垃圾备案许可调整意见。优化调整了建筑垃圾消纳备案,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细化为“处置备案”和“利用备案” ,细化消纳处置场所登记制。
《意见》强化了全链条管理意见。推行建筑拆除和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管理,鼓励工程发包单位将建设和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或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要求规模以上新开工土方工程应安装车牌识别和洗轮机监测装置。要求车辆加装右转弯补盲和提醒装置。要求处置场所将场区内进出场车辆、载重物资等信息实时传输至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和服务平台。
《意见》严格了建筑垃圾利用意见。永临结合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试点放开土方自主循环市场。要求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指定工程部位应用尽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最低不少于1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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