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中央经济会议指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精神,规范和指导本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租赁住房品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划定了适用范围。《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设计、单体设计、室内环境、室内装修、应用技术共六章,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不适用本导则,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DB11/T 1365。
《导则》明确了租赁住房定义及建筑类型。《导则》所指租赁住房是指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其中住宅型租赁住房是指供家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宿舍型租赁住房是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业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公寓型租赁住房是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导则》按需设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导则》参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和现行政策性文件,结合租赁住房分类、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明确了租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导则》明确了各类租赁住房适用标准规范的原则和执行标准。《导则》按租赁住房类型对应明确了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节能及通用设计应执行的标准规范,还特别针对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两类建筑因实际需求混合建设时的防火和疏散提出了具体要求
《导则》规范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践行“小居大家”理念。租赁住房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是实现租赁住房功能,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内容。《导则》遵循集约共享、经济有效、安全适用的原则,对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的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管理室、会客厅(空间)、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公共厨房、公共洗衣房、公共活动室(空间)、智能快件箱等。
《导则》强化科技赋能。《导则》积极响应国家和我市智慧城市发展的要求,除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外,大力推进智能化应用,鼓励配置以服务支持、安全防范与运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系统,提倡同步建设智能基础设施,丰富人文环境智慧应用,打造智慧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导则》的适用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zfbzpsc@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8599
4.传真:010-555975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起草说明.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